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和《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吉首大学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任教人员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4月22日至4月26日在张家界市中医院体检)。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2021年4月21日至27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申请人应签署《委托书》,授权吉首大学人事处向艳华老师代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二)初步审查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专家审查
学院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吉首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此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4月27日前交材料(按附件中目录整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
(二)上交材料中涉及相片的地方请贴好相片(纸质相片需与上传到网报系统的相片同版)
(三)4月15日面试、试讲,请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一:《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及上交材料封面和目录》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2022年4月26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网报中的考试类型请选择“非全国统考”。“申请任教学科”栏填写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生成)中填写的学科一致;“现从事职业”栏填写“教师”;“工作单位栏”填写“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5)在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格式要求上传)。
附件二
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当年体检合格证明。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聘用合同书等证明。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在岗位及职责位置必须注明 “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学校拟聘用的其他人员有关证明(如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学校聘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省卫健委认定资质的相关文件。
10.社保证明原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加社保部门公章。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委托书:委托学校人事处代为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13.办证所需一寸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系统的相片同版)。
14.所有原件请复印,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初审,须在上面加盖学院的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原件审核完后当场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