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16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和《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任教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4月19日至4月21日在张家界市中医院体检,体检费150元凭发票报销)。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2021年4月15日至25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

(二)初步审查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专家审查

学院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吉首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此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五)材料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由吉首大学人事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任教学科”栏填写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生成)中填写的学科一致;“现从事职业”栏填写“教师”;“工作单位栏”填写“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医护人员需加上某医院)”;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4月25、26日前交材料(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

(三)面试、试讲日期另行通知,请做好准备工作(试讲内容自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准使用多媒体、粉笔板书、教案复印10份)。


附件一:《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及上交材料封面和目录》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15日至25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不能填大类)。

(4)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证件照(彩色白底免冠一寸jpg/jpeg格式电子照片、大小在200K以内,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同版)。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要求上传)。


附件二

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齐全(打“√”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系统里导出来


2

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交认证件)


4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或放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6

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没有就不提供)


7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0

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要与上传系统的相片相同)


11

委托书(除签名外还需按手印)


12

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岗位需写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须提供近两年内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



新增

材料




    附件三.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和上交材料目录4.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