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院务会研究,并报董事会同意,决定近期开展中层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院务会研究,并报董事会同意,决定近期开展中层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职位
1.经济管理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2.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
二、选任原则
严格按照《办法》中选拔聘任中层干部的原则,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在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1.具备《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资格。
2.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3.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应是中共党员,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四、选任程序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选任职位,
2.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形式(经济管理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在其所属二级学院内推荐;经济管理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3.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报院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院务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董事会审核后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