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选任中层干部的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27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院务会研究,并报董事会同意,决定近期开展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现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职位

1.文艺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

2.文艺法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

3.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

4.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

二、选任原则

严格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在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不正之风。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2.二级教学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职必须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3.二级教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职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选任程序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选拔职位。

2.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形式(文艺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文艺法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在其所属二级学院内推荐)。

3.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报院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院务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董事会审核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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